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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检查油烟净化器标准

  • 作者

    蔚顿环保

  • 更新时间

    2025-07-18 15:4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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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m³/h · 智云油烟净化器

蔚顿设立于2019年,经环保局、工商局、企查查核准成立
正规有保障。 信息保密、标准油烟净化 >

城管检查油烟净化器标准

城管检查油烟净化器的标准通常涉及多个方面,以确保餐饮企业遵守环保法规,减少油烟对环境和居民生活的影响。以下是根据相关参考文章整理出的城管检查油烟净化器的标准:

一、设备性能与净化效率

1. 净化效率:油烟净化器的净化效率是衡量其性能的关键指标。根据国家最新标准,净化后油烟的排放浓度必须≤1mg/m³,因此建议选择净化效率≥95%的油烟净化器。同时,对于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也有明确限制,如颗粒物排放≤5mg/m³,非甲烷总烃(典型VOCs指标)≤10mg/m³。
2. 风量适配:油烟净化器的处理风量需根据厨房面积及烹饪产生油烟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一般来说,小型厨房(如小吃店、快餐店)可选择1000-1500m³/h的风量;中型厨房(如中型餐厅)可选择1500-2000m³/h的风量;大型厨房(如酒店、大型餐饮综合体)则需配备风量≥2000m³/h的设备。

二、设备安装与运行

1. 安装位置:油烟净化器应安装在油烟产生的源头附近,并确保排烟道出口高于相邻建筑物高度或接入公共烟道,排放口不得朝向居民楼、路面等人员密集区域。
2. 运行状态:油烟净化器必须保证通电并正常使用,不得擅自关闭或拆除。同时,应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三、清洗与维护

1. 清洗周期:油烟净化器需要定期清洗以维持其净化效率。根据《排油烟设施清洗技术规程》,至少每季度需进行深度清洁。对于易积油积尘的部件,如静电极板等,应更频繁地清洗。
2. 维护记录:餐饮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油烟净化器清洗和维护记录,以备城管部门检查。

四、排放标准与检测

1. 排放标准:油烟净化器排放的废气中油烟浓度必须严格控制在小于2mg/m³(根据最新标准应为≤1mg/m³)的范围内。此外,还需满足颗粒物和VOCs的排放标准。
2. 专业检测:为确保油烟净化器达标排放,餐饮企业应定期邀请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保存好检测报告以备查。

五、其他要求

1. 项目审批:新建、改建、扩建的餐饮项目在涉及油烟排放时,需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环境影响申报登记和审批手续。
2. 管理制度:餐饮企业应建立健全的油烟净化设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有效维护。

综上所述,城管检查油烟净化器的标准涵盖了设备性能、安装运行、清洗维护、排放标准及检测等多个方面。餐饮企业应严格遵守这些标准,以确保油烟净化器达标排放并减少对环境和居民生活的影响。

现在做餐饮行业必须要装油烟净化器吗?装了环保局就不会查了是吧

对于全国各地来说,现在环保局对餐饮行业查得很严,不安装,环保局查到了肯定会让你整改,停顿整治。这是必须的。安装了,环保局就不查了?这不见得,我们这里做餐饮的一个月都会查好几次,只要你安装并且过了环保,就不用怕。我家安装的就是田尼牌子的油烟净化器,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厂家会帮你匹配好机子,按厂家要求安装的话,过环保是没问题的,而且这个牌子是经过19年的市场检验的,老品牌,值得信赖,售后也不错。楼主可以考虑一下。

餐饮油烟排放处理方案

1.属地管理原则。街道办事处是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生态环境和建设局牵头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2.联合执法原则。建立部门联合机制,由生态环境和建设局牵头组织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齐抓共管,合力开展餐饮油烟治理专项工作。
3.排污治理原则。油烟净化设施的购置、安装和维护、排烟管道改造、改清洁能源等费用由餐饮经营单位自行承担。
检查标准
1.检查餐饮经管手续。依法检查餐饮行业工商营业执照、卫生服务许可、从业人员资质等相关手续证件,产生油烟污染的“两无”经营户,依法补办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
2.安装油烟净化器要求。
一是餐饮业单位必须安装与本单位排烟量相匹配、经国家认可、检测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
二是净化设备安装必须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xx)要求,油烟净化率和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xx)标准;
三是无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装置行为,定期维护设施并建立记录,营业期间必须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
3.排查烟气排放管道。
一是净化后的油烟必须进入专门烟道排放,不得散排扰民;
二是无公共烟道或预设专用烟道的餐饮单位,必须按标准修建专用排烟道空中排放;
三是油烟净化器、风机及专用烟气排放通道的安装使用不能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四是餐饮业单位不得利用换气系统排放油烟,不得擅自加设外置烟道,不得占用人行道排放油烟。
4.使用清洁能源要求。炉灶或保温设施进行更换或改造,燃料必须使用电、液化气、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实施步骤
(一)调查确认阶段(2016年5月中旬前)各街道办事处严格对照2015年底上报的油烟噪声污染治理本底资料进行再清理、再确认,提出治理本底目标和整治方案(责任单位:各相关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管委会、区城管委、区环保局)。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5月中旬至下旬)在辖区内开展宣传发动,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并组织辖区有关职能部门召开整治工作动员会,调度部署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各相关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管委会、区城管委、区环保局、区工商局、区食药监局)。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6月至12月)完成各个污染点源的整治工作。对有固定门点,符合开办条件,但油烟噪声治理未达标的单位进行整改,规范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和降噪装置,并保证设备在经营过程中正常运行;对不符合开办条件的污染点源,引导其转向或异地经营;对无证照经营的污染点源,依法取缔。因社区居民生活需要确需保留并列入规范管理的早点,营业时间不得超过上午9:30时;夜市摊群营业时间在晚上9时至凌晨1时之间。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日常监督与值守,做到人走场清,确保市容规范整洁。(责任单位:各相关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管委会、区城管委、区环保局、区工商局、区食药监局)。
法律依据:
《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一条
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第一百一十八条
规定,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环保局对饭店烟囱要求

环保局对饭店烟囱要求有以下几点:
1、饭店安装的排烟管道时,一般会根据房屋管道的大小、厨房的灶台数量等来确定抽烟机的型号及烟道的口径。安装烟囱时,烟囱必须高排,不能够在底层出烟,必须在楼顶出烟;烟囱要安装牢固,安装烟囱时不能对居民的房屋造成破会;烟囱不能影响到居民的正常生活,经过净化的油烟排放口距离周围敏感目标不应该小于20m。
2、饭店烟囱排放的废气要达到国家排放标准,排烟时不得有噪音。根据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行业经营者,需要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或者是采取油烟的净化措施,防治油烟的排放对附近居民的生活产生环境污染。因此饭店必须安装通过国家认证的油烟净化器,开饭店前还需要经过环保部门的审批。
3、一般情况下居民区是不能开饭店的,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城市居民区内、未配套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是禁止新建产生油烟及热污染的餐饮场所。如果小区饭店乱搭建烟囱,可以向小区物业、当地居委会、城建执法部门举报。饭店烟囱影响到了居民的生活,也可以向当地的环保局投诉。
饭店扰民,可以采取以下维权方式:
1、可以到城管执法部门、环保部门投诉,对其油烟、噪音扰民的情况,要求处理;
2、对于楼下业主擅自变更房屋使用性质的行为,可以到规划部门投诉,要求整改;
3、对于未领取营业执照擅自营业的行为,可以到工商部门投诉,要求取缔;
4、对于因噪声、油烟等行为侵害居民相邻权的行为,可以到法院直接提起诉讼,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环保局对饭店烟囱的要求可能涉及到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排放标准的监管、环境保护税等方面。环保局可能会要求饭店烟囱的排放达到一定的环保标准,以保护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健康。
【法律依据】: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第一条
饮食、娱乐、服务业的选址必须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和环境要求,配置防止污染的设施,保护周边的生活环境,上述企业的建设和经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防止环境污染。
第二条
饮食业必须设置收集油烟、异味的装置,必须通过专门的油烟管道排放,禁止利用居民油烟管道排放。
第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转产的饮食、娱乐、服务业有设计污染项目的,应按照环境保护法,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环境影响申报登记和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城管对餐饮检查项目

法律分析: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餐饮业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过程,对餐饮业主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宣传餐饮油烟对大气污染的危害。

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油烟处置情况进行展开全面巡查,通过前期拉网式摸底排查和反复入户宣传政策,各执法中队逐步排查沿街餐饮企业,对辖区内餐饮店的数量、规模、分布以及油烟处置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建立管理台账,做到心中有数。定期检查餐饮油烟净化设施清洗、颐养、维护情况,要求未维护油烟净化装置的企业限期清洗。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油烟处置设施以及油烟净化器定期清洁、维护检查记录表,对不符合环保标准的门店,提出油烟整改措施,当场下发《限改通知书》责令店主按要求限期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的依法责令其停业整治,完全解决油烟扰民的问题。

对污染严重、未维护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企业,规劝其及时清洗油烟净化装置,要求其限期整改治理。

对所有餐饮商户采取“回头看”措施,加强对油烟排放的防控与治理,对污染严重、未维护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企业进行查封。

法律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第九条 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

(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

(三)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

(四)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

第十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一条 城市管理执法事项范围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十二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集中行使原由其他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的,应当与其他部门明确职责权限和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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